|
江苏淮海工学院的许同学怎么也没想到,求职时“多了个心眼”竟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今年3月他成功应聘广州某网络公司,可就在签就业协议的时候发现协议上所有该由公司填的条款(比如:甲方聘用乙方服务年限,试用期时间,三金,税前及税后收入,违约金等)都是空白,于是多了个心眼的许同学决定先将协议留下,希望公司把该填的都填了之后再寄给自己签字。5月中旬,就在许同学已另谋他职后,三份协议书果然寄到,上面除了该公司的盖章之外,其他条款依然没填。而与此同时,学校在收到了盖有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和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印章的有关材料后,已许诺近期会把许同学的档案派遣到广州去……
协议书上既然没有学生的签名,学校根据什么派遣其档案?淮海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刘老师告诉记者,网易公司和广州市人事局的印章完全可以说明协议书已经生效,你想想,如果他不同意,为什么把协议交给公司盖章?如果没有得到他的同意公司又为什么把协议交给人事局审批?公司和人事局既然盖章,很显然是得到了授权,协议一定生效了!刘老师还表示,学校里很多用人单位发来的就业协议上都没有毕业生的签字,学校照样都把档案派过去了,从来也没有学生提出过异议。许同学如果要学校改派,要么让用人单位出个解约证明;要么交给学校2000块钱。
用人单位与学校的做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记者咨询了南京中盟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他告诉记者,如果一切如学生所说,这份没有乙方签字的就业协议必然是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广州人事局依据什么作出审批不得而知,但学校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首先这个协议根本没有签,所以谈不上解约证明,而2000块钱更是无稽之谈。对此,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的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学校不能凭借这样一份协议发派遣证,但是整件事中许同学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也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对毕业生来说,就业协议非常重要,在没有决定是否签约时怎能将它随便留在用人单位呢?(王睿)
来源:扬子晚报
|